2024年“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全司上下联动做好“五一”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防止隐形变相、防止疲劳厌战,确保风清气正过一个愉快的节日。公司纪委提醒您:严守纪律规矩,抵制“四风”顽疾,是每个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这些纪律红线不能碰--
(一)个人言论要得当
节日期间,个别党员干部与亲朋好友聚会,酒后把持不住“话匣子”,私下传播道听途说的所谓“内幕消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或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公私分明要记牢
党员干部必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小事小节做起,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行为。自觉抵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等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人情往来守规矩
节日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采取送礼、宴请等方式“示好”。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惕,否则就有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沦为被“围猎”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劵)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日常生活细节及敏感时段中,更需要我们谨言慎行,坚守底线红线,坚持廉洁自律,才能确保自身的从业安全,向职业与人生的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