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乙烯-醋酸乙烯树脂(EVA)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公示删减版)》及相关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乙烯-醋酸乙烯树脂(EVA)装置
建设单位: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公示删减版)、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1日(20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10-81348344
附件:
附件1 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乙烯醋酸乙烯树脂(EVA)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2 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百万吨级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装置——乙烯-醋酸乙烯树脂(EVA)装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